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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茶叶农药残留的几点建议

2007年7月25日 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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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残留问题是近年来我国茶叶外贸中的突出问题,也是国内广大消费者关心的问题。当前,国家有关部门对解决我国茶叶中的农药残留问题十分重视,对此,笔者对茶叶农药残留提出几点建议:

  从源头抓起,要求在茶叶生产中认真切实贯彻农业部在1997年和1999年分别下文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等在茶叶生产中应用的规定。当前,特别要宣传停止在茶树上使用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规定。

  从技术角度解决问题,针对主要茶叶进口国的茶叶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MRL),调整常用的农药品种。 1、在禁用三氯杀螨醇后,可用克螨特和四螨嗪进行替代。2、在禁用氰戊菊酯后,可用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进行替代。3、针对当前欧盟对优乐得、速螨酮的 MRL标准暂订为0.02mg/kg,该两农药暂停使用,待正式MRL确定后再考虑使用。4、大力推广应用生物农药,如茶尺蠖病毒制剂、茶毛虫病毒制剂、黑刺粉虱真菌制剂、苏云金杆菌、白僵菌等。5、推广应用目前欧盟MRL较宽或未制订标准,并被证明有良好防治效果的几种农药,如硫丹(赛丹)、吡虫啉(康福多、大功臣)。

  建立、健全茶叶卫生质量保证体系。该体系应包括茶树种植到茶叶加工再到包装、销售的整个过程。茶叶生产管理部门应加强普及科学种茶和科学加工以及科学销售的知识,提高茶叶技术人员、茶农、茶厂工人的环保意识和质量意识。

  随着对茶叶卫生质量要求的进一步提高,要普及茶园中农药使用、肥料应用的新技术和新知识,宣传普及茶园有害生物的综合治理技术,加强对茶厂的管理和整顿,提高卫生条件。

  农业生产资料管理部门应对茶区农药和肥料的供应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禁止将禁用农药和不适用的肥料带入茶区或在茶区应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内销茶叶的卫生质量进行严格抽样检验。对农药残留超标的茶叶禁止销售,并在货架上撤除。对无残留农药可予以特殊标记,以提高产品的质量观念。

  茶叶流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茶叶经销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对卫生质量不合格的茶叶禁止销售,经销企业要注意改善茶叶的仓储条件,确保在销售过程中茶叶不被污染。

  茶叶出口企业应逐步建立生产基地,对茶叶生产、加工实行科学管理,确保出口茶叶在卫生质量上符合标准。质量标准部门应进一步审查现有的茶叶中18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要考虑和国际标准接轨的问题。对不够合格的标准,应向上级部门建议予以修改,以有助于我国建立更为完善的茶叶质量标准体系。

  最后,加大对科研的投入。科研部门应进一步提高茶叶中农药残留检验的正确性和快速检验技术,从技术上进一步提高和完善我国茶叶卫生质量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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